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合肥計量,具有多參數、測量數據自動采集和計算機處理等多功能的計量檢測設備不斷出現,30%的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的檢定往往沒有現成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可作為依據。計量技術機構采用校準的方法對其計量量值進行溯源,對其功能進行檢查,出具的是計量校準證書。而計量校準證書一般不給出合格與否的結論,儀器計量公司,作為計量儀器的管理者或使用者如何對校準結果進行正確判別和確認是當前企業計量人員極為關注的問題。
檢定結論的描述
目前,檢定結論描述用語可分兩個類別。第1類是帶有行政許可口吻用語的有: “ 準予作××× 使用”,“準予按××等級使用”。此類用語筆者認為欠妥,因為計量檢定活動不是行政審批行為,計量檢驗單位,顧客對此類用語有時會產生歧義。第二類是符合性用語,有:“使用××等(級合格”、“符合××等(級)”、“合格等。實際檢定結論描述用語以“合格”居多,如檢定規程有準確度等(級) 規定的計量器具要盡可能用等(級)符合性用語描述。總之,檢定結論描述用語以第二類符合性用語更為貼切。(原標題:規范計量檢定證書格式及正確處理檢定結果問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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